2)十二 大出陇西 【第227章】 秦楚十约_霸秦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
  注释了第七条地书卷展开答道:“我王。第七条为赔偿军费。两国修和。我大楚联魏攻秦。秦国闻讯整军备战。劳民伤兵。因此。秦国要求我大楚须得为此赔偿秦国……八百万金军费。”

  “八百万金?”楚王听来却是不惊不怒。反道笑问:“上大夫呐。你可知道我大楚一年税赋能有几何?”

  江乙前不久才刚刚被升级,之前又不是掌管楚王府库的官吏,怎么可能得知这楚国一年地财政收入能有多少,因此自然是答不上来的。楚王也知他答不出来,便笑道:“西秦穷苦,向我大楚索要军费也是常理,不必理会。上大夫且给孤王说说,为何其他条款皆可行也。”

  当下,江乙便将秦国提出地十条条约一一为楚王详加讲解:一、划定边界,休止兵戈。秦国提出,由于目下秦国已经兼并巴蜀,因此要和楚国重新划定国界。根据秦国提供的地图,新的秦楚国界将以楚国的夷陵、房陵和秦国的武关一线作为秦楚之间地新国界。对于这一条,楚国方面应该是不存在什么意见,毕竟夷陵以北西、房陵以北的巴蜀土地已经被秦国实际控制。二、军事联盟,共抗强敌。秦国要求秦楚两国建立一个为期五年的军事攻守同盟,在同盟期内两国不得互相攻击,若一国遭受他国进攻,同盟国须得无偿无条件的出兵援助。五年期满后,可视情况续订盟约或解除。三、通商贸易,互通有无。秦国提出,秦楚两国应该互相给予最惠国待遇,以支持商人进行商业贸易。所谓的最惠国待遇既是指两国商人来往两国进行商业贸易时,可免收一切税费。四、设立口岸,开放商埠。秦国要求在楚国的郢都、宛城、寿春、松阳四城设立通商口岸,允许秦国商人在此四城设立商埠,享有免税待遇。同理,秦国也将向楚国商人开放雍城、咸阳、栎阳、成都四城,楚国商人也享有相应地待睦。秦国提出,秦楚两国需派出至少达到“三公”级别的高级政要前往两国的都城设立正式使馆,增进两国地高层信息交流。六、修建船闸,驰车同轨。秦国要求,楚国须在长江沿岸设立和修建便于通航的船闸,以方便两国地航运交通。并且要求两国重新设定驰道的车轨间距,以便两国地车辆可以在对方的驰道上通行。七、赔偿军费,两国修和。秦国提出,楚国与魏国密谋攻秦,整军备战,劳民伤兵。秦国要求楚国须得为此赔偿秦国八百万金军费。八、常驻使节,外交豁免。秦国提出,本国派往外国地外交代表,不论是临时使节还是常驻使节,除享有礼节上与各自的身份和地位相应的尊荣外,还享有外交代表在驻在国管辖豁免权。这种权利包括:司法管辖豁免、诉讼豁免、执行豁免。九、交通军械、军

  请收藏:https://m.xindd.cc

(温馨提示:请关闭畅读或阅读模式,否则内容无法正常显示)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